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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残联关于组织举办残疾人文化活动周的通知

青岛市残联关于组织举办残疾人文化活动周的通知
(青残联字[2010]23号)


各区(市)残联、文化新闻出版局(文化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弘扬时代文明新风,在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中,活跃基层残疾人文化生活,动员引导广大残疾人走出家门,积极参与公共文化生活,促进残健融合,根据中国残联、文化部《关于组织举办残疾人文化活动周》(残联〔2010〕78号)文件精神的要求,为确保此次活动周健康有序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坚持以先进文化引导人,以高尚精神塑造人,以优秀作品鼓舞人,紧紧围绕活跃残疾人文化生活这一目标,依托公共文化设施和场地,组织开展健康向上、形式多样、特色鲜明的文化活动,集中展示残疾人文化艺术成果 ,推动基层残疾人群众文化深入开展,不断提升残疾人享有公共文化服务的水平,引导广大残疾人积极参与社会生活,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贡献。
  二、活动周主题
  绽放生命 共享阳光
  三、举办时间
  2010年8月1日至8月31日期间举办,各地可根据实际情
  况,相对集中一周左右的时间组织开展相应活动。
  四、活动内容
  1、广泛开展各种展览展示活动。充分利用展览馆、美术馆、社区文化中心和公园等公共文化场所,组织举办残疾人书法、绘画、摄影、集邮、手工艺品(如剪纸、编织、雕刻等)展览或现场才艺展示活动;各区市举办的各种艺术展览、展示活动中,要吸收残疾人创作的艺术作品,要鼓励残疾人参与。
  2、深入开展各种文艺演出活动。组织本地残疾人艺术团体走进社区和农村,走进福利企业、特教学校,开展文艺演出活动;鼓励和吸收在文艺方面有一技之长的残疾人参与各项公共文艺演出活动;文工团、说唱团、歌舞团、曲艺团等文艺团体可组织各类艺术讲座,加强对残疾人特殊艺术人才的培养。
  3、积极组织电影展映活动。针对残疾人看电影难的实际情况,协调电影发行和放映机构举办残疾人电影专场,或协调电视台的影视频道,举办残疾人题材电影展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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