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明确省物价局价格公共服务责任单位工作职责的通知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明确省物价局价格公共服务责任单位工作职责的通知
(皖价检〔2010〕161号)


各责任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价格公共服务工作,创新服务方式,扩大服务范围,丰富服务内涵,加强和改进价格公共服务工作,现就进一步明确价格公共服务工作职责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职责
  (一)价格服务进企业由省物价局商品价格处负责,责任人:彭守荣。
  1.主要职责
  (1)负责全省价格服务进企业工作推进、工作指导;
  (2)制定全省价格服务进企业年度指导意见和工作重点;
  (3)建立健全科学严格的目标考核机制、责任督导体系和督办检查机制,提高服务效果;
  (4)培育、总结和推广全省各地进企业中好的典型、经验和做法。
  2.具体指导内容
  (1)落实企业的属于市场调节价产品的自主定价权;保障企业对价格违法行为的投诉权;保障企业对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制定的参与权;
  (2)建立健全企业物价员工作网络,帮助企业建章立制。对已经设立物价员的企业要保持现有价格管理机构和物价员队伍的相对稳定,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引导还没有设置专门机构和人员的企业单位重视发展物价员,具备条件的可设置专门价格管理机构;指导企业制定内部的定价程序、定价权限制度、价格执行报告制度、明码标价和价格管理工作责任制度;
  (3)建立与企业的沟通联系制度,加强工作联系,召开企业代表座谈会(每年不少于1次),深入企业开展调研,及时疏导和化解企业价费矛盾;
  (4)组织企业创建“价格诚信单位”,多渠道汇集企业价格信用信息,建立和实施企业价格信用信息记录公布制度,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5)大力开展清费治乱减负工作,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价费环境。对涉及企业的现有收费项目进行清理,严格按照国家、省规定的收费项目、标准执行,凡是越权自立项目的收费、重复收费的要坚决取消。
  (二)价格服务进学校由省物价局收费管理处负责,责任人:许小凡。
  1.主要职责
  (1)负责全省价格服务进学校工作推进、工作指导;
  (2)制定全省价格服务进学校年度指导意见和工作重点;
  (3)建立健全科学严格的目标考核机制、责任督导体系和督办检查机制,提高服务效果;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