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不能冲抵个人缴费。各县(市、区)政府可制定长缴多得的鼓励政策,积极引导中青年农民普遍参保。
四、建立个人账户
县级农保经办机构要为新型农保参保人员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及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对参保人缴费的资助、地方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全部分项目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目前每年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计息。
五、养老金待遇及调整
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
国家和省级试点的基础养老金标准均为每人每月55元。有条件的县(市、区)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提高部分的资金由县级政府支出。
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参保人身故的,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以依法继承;政府补贴余额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
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我市将按照省有关文件适时调整试点县新农保基础养老金的最低标准。
六、养老金待遇领取条件
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可以直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必须参保缴费;45周岁以上(含45周岁)人员,应按年足额缴费,也允许补缴(补缴部分不享受政府补贴),累计缴费年限不得超过15年;45周岁以下人员,应按年足额缴费,累计缴费不得少于15年。
七、基金管理
建立健全新农保基金财务会计制度。新农保基金纳入社会保障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账、核算,按有关规定实现保值增值。试点阶段,新农保基金暂实行县级管理,待新农保制度覆盖全省大部分地区时再实行省级管理。
八、基金监督
按照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等有关规定加强基金管理。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履行新农保基金的监管职责,制定完善新农保各项业务管理规章制度,规范业务程序,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和基金稽核制度,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基金的筹集、上解、划拨、发放等环节的全程监管、监控和定期检查,并定期披露新农保基金筹集和支付信息,做到公开透明。强化财政监督、监察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等,严禁挤占挪用基金问题的发生,确保农保基金安全。各县(市、区)农保经办机构和村民委员会每年在行政村范围内对村内参保人缴费和待遇领取资格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以杜绝虚报冒领现象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