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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专项整治的通知

  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国家及省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行业标准,结合各单位的实际制订具体的自查自整方案,成立专项整治领导组对本单位及所属企业和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全面对照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采取针对性整改措施。整改情况要在本单位以板报、企业内部报纸等形式进行公示,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安全监管部门报告。
  (三)市、县级政府检查
  在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整的基础上,要组织对排查出的一类、二类、 三类企业进行检查。县级检查比例为:一类企业l00%,二类企业70%以上,三类企业50%以上;市级检查比例为:一类企业70%,二类企业50%以上,三类企业30%以上。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责成企业限期整改并依法给予处罚,确保安全生产。
  (四)迎接配合省级督查指导
  省有关部门将按照专项整治的分工安排,组织督查组,对本行业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垂直监督和指导。届时将抽查一半以上的县(市、区),每个县(市、区)的一类企业抽查率不低于30%、二类企业抽查率不低于20%、三类企业抽查率不低于10%。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要提前做好迎接省级督查指导的各项准备工作。
  (五)“回头看”再检查和总结
  各县(市、区)及市各行业专项整治领导组要组织“回头看”检查,重点是跟踪抽查一类企业的取缔关闭和二类企业重大隐患的整改情况,检查省、市行业督查中查出的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同时,各县(市、区)及市各行业专项整治领导组要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总结材料在12月15日前报市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
  市直有关部门要根据行业特点和实际需要,制订针对性工作方案,确定每一步骤的时间安排,并认真组织实施。
  六、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在巩固去年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成果的基础上,认真组织开展今年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各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隐患排查,加大隐患治理投入,全面排查和整改工艺技术、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事故防控等方面存在的事故隐患,全面排查和整改在安全管理组织体系、制度建设、责任落实、现场管理、事故查处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全面排查和整改去年专项整治工作没有解决和遗留的问题,确保不留死角,切实取得深化、巩固、提高的效果。
  (一)进一步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责任主体,必须认真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消除事故隐患,确保生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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