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职责分工,市直有关部门牵头组织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新增加冶金、烟花爆竹等行业。具体分工如下:
(一)煤矿安全专项整治由市煤炭工业局、山西煤监局临汾分局、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牵头组织。
(二)非煤矿山、尾矿库安全专项整治由市安监局、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牵头组织。
(三)化工、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由市安监局负责牵头组织。
(四)冶金、机械等行业安全专项整治由市安监局负责牵头组织。
(五)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牵头组织。
(六)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由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牵头组织。
(七)民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由市公安局负责牵头组织。
(八)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城市市政运营、建筑施工单位的安全专项整治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牵头组织。
(九)水利安全专项整治由市水利局负责牵头组织。
(十)铁路安全专项整治由市综治办负责牵头组织。
(十一)学校安全专项整治由市教育局负责牵头组织。
(十二)旅游安全专项整治由市旅游局负责牵头组织。
(十三)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由市质监局负责牵头组织。
(十四)民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专项整治由市经信委(国资委)、市安监局负责牵头组织。
(十五)农机安全专项整治由市农机局负责牵头组织。
(十六)电力安全专项整治由市经信委(国资委)、市安监局负责牵头组织。
四、专项整治的主要内容
逐级对2009年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重点是检查各级、各部门、各企业是否按照规定的方法步骤进行了分类整治。一类企业是否关闭到位,关死关实,是否有死灰复燃现象,是否对存在反复的企业采取了针对性措施;二类企业是否真停真整,整改无望的是否列为关闭对象并实施了关闭,整改达标的是否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了复产复工验收,并保持了安全生产条件;三类企业是否切实加强了安全管理和安全监督,保证安全生产。2010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和各企业要在以下方面进行重点整治和检查:
(一)安全生产“十项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企业法定代表人承诺制推行、安全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职工培训、班组建设、安全监管职责到位、现场管理、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投入等情况。
(三)政府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政府班子成员、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领导、县(市、区)长安全助理“一岗双责”落实情况,煤矿安全监管“五人小组”到位情况和高危行业安全监管“三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