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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专项整治的通知

临汾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专项整治的通知
(临政发〔2010〕2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汾、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壶口风景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
  2009年,全市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在市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为主线,以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以健全规章制度为保障,以目标责任制为抓手,积极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为了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根据省政府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安排部署,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市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委、 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和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树立安全发展理念,紧紧围绕“三个突出”(突出预防为主、突出加强监管、突出落实责任)、“三个加强”(加强宣传教育和队伍建设、加强安全基础工作、加强组织协作),推进“三项行动”、“三项建设”,在巩固2009年专项整治成效基础上,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不断提高全市安全生产水平,促进全市安全发展。
  (二)工作目标
  1、2009年未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重点行业(领域),2010年要按照《临汾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临政发〔2009〕3号)要求,全面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2、2009年已开展专项整治的行业和领域要按照深化、巩固、提高的要求继续深入开展专项整治,抓反复,反复抓。一类企业要彻底关闭取缔,防止死灰复燃;二类企业中整改无望的予以关闭,通过整顿达到安全生产条件的要严把验收关,经有关部门验收,由县(市、区)分管副县(市、区)长和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县(市、区)长签字,报市政府经市分管副市长和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市长签字后,方可恢复生产;三类企业要加强日常安全监管,保证安全生产。
  3、责任落实。对一类、二类、三类企业要做到监管部门、分管领导和监管人员“三落实”。要在重点行业(领域)推行“企业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承诺制”,在煤矿推行“五人小组”安全包片监管,在非煤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等高危行业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三落实”。
  4、目标要求。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安全监管主体责任的落实;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事故预防控制体系;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坚决打击取缔非法生产经营活动,淘汰不符合产业政策的落后企业,淘汰国家和省明令禁止的生产装置;提升生产经营单位本质安全水平和各行业、各领域的整体安全水平,减少一般事故,有效遏制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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