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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全省城乡抽样调查样本轮换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全省城乡抽样调查样本轮换工作的通知
(鄂政办发〔2010〕51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城乡抽样调查是统计调查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全面客观反映城乡社会经济运行状况和社情民意的重要手段。按照国家统计局统一安排,2010年全国统计调查系统将实施新一轮城乡抽样调查样本轮换(以下简称“样本轮换”),涉及城乡居民收入与消费、农作物播种面积与主要农产品产量、农产品价格、农民工监测与贫困监测等重大统计调查项目。为保证统计调查数据质量,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做好我省样本轮换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样本轮换工作的意义。国家统计局从1990年开始,定期对城乡抽样调查网点进行轮换。我省现行的城乡抽样调查网点分别是2005年和2007年抽选建立的。几年来,这套调查网点为各级党委、政府及社会各界及时掌握实情、准确判断形势、进行科学决策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城乡社会经济不断发展,社会经济结构和城乡居民的收入、消费状况发生了较大变化,调查样本网点老化的问题开始显现,代表性逐年减弱。做好新一轮的样本轮换工作,有利于提高抽样调查样本的代表性,客观反映全省城乡社会经济发展状况,为全省城乡抽样调查工作的顺利开展打下良好基础。

  二、严格执行样本轮换方案及实施细则。全国统一的样本轮换方案和全省城乡样本轮换实施方案及细则是本次样本轮换的行为准则。全省各级统计调查部门要本着高度负责任的态度,严格按照样本轮换方案的统一要求,认真抽选调查网点,完善调查网络,优化样本分布,规范调查程序,切实保证样本轮换的质量,切实把这项基础性工作做好。

  三、加强对样本轮换工作的组织领导。样本轮换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全省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保障调查工作的正常开展。在建有国家统计局调查队的地方,样本轮换由国家统计局调查队牵头,与统计局共同组织实施;其他地方由当地统计局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积极配合,协助做好各项工作。调查点所在的各乡(镇)政府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选配好辅助调查员,扎实做好相关基础工作;同时,要加大宣传力度,争取社会各界和被调查对象的支持理解,努力营造良好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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