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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人民政府印发临汾市节能预警调控方案的通知

  二、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资源节约基本国策,进一步完善节能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加强节能预警预测,建立健全能耗预警调控制度,提高能耗预警调控管理水平,确保全面完成节能目标任务,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任务
  1、全市节能目标: 2010年万元GDP综合能耗下降9.1%。“十一五”全市万元GDP能耗下降25%。
  2、全市调控目标:2010年二季度末万元GDP能耗降幅未达到10.5%,三季度末万元GDP能耗降幅未达到9.5%,即须实施预警调控。市经信委、市统计局要根据季度GDP指标完成进度及能耗、电耗增速情况,及时调整全市调控目标。
  3、各县市区调控目标:县市区根据各自与市政府签订的2010年节能减排目标责任书,结合全市调控目标,确定本县市区2010年二、三季度节能完成目标,作为本地区预警控制线。
  (三)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适时启动。县市区及各重点能耗企业要明确节能任务,采取强有力措施,加强对能源消耗的监测与控制。如2010年二季度末、三季度末节能目标实现率低于要求进度,即须采取调控措施。
  2、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部门间协同合作,提高快速反应能力。成立市节能预警调控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全市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启动预警调控方案。预警调控启动后,市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分工要求,明确各自职责,落实措施;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对本地区内有关重点耗能企业实施强制性工作措施。
  3、确保完成,顾全大局。各县市区要在确保完成2010年度及“十一五”节能目标的基础上,树立大局观念,落实节能调控措施,迅速反应,令行禁止。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一)组织机构
  成立市节能预警调控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经信委主任、市统计局局长任副组长,市发改委、经信委、统计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环保局、质监局、市电力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各县市区行政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委。
  市直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应对工作,县市区人民政府的预警调控机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
  (二)职责分工
  节能预警调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预警调控预案的启动、指挥、组织、协调、监督工作,发布预警信息,确定启动节能预警调控方案的有关县市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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