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加大节能预警调控力度,深入开展节能全民行动
(一)加大节能预警预测力度。 加强对全市综合能源消费量、高耗能行业能源消费量和用电量、高耗能行业产品产量、主要产品单耗、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能耗等情况的月度季度跟踪监测,对能源消费和高耗能产业增长过快的县市区,合理控制能源供应,切实改变敞开口子供应能源、无节制使用能源的现象。大力推进节能发电调度,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制定和实施有序用电方案,在保证合理用电需求的同时,要压缩高耗能企业用电。
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市经信委、市发改委、临汾供电分公司。
(二)制定并适时启动相关预警调控方案。 6月底前,县市区政府要科学制定确保“十一五”节能目标实现的节能预警调控方案。在第三季度组织开展“十一五”节能目标完成情况预考核,一旦出现重大因素导致节能目标实现率不足时,要视情况适时启动节能预警调控方案,对热、电生产企业采取限量供煤、停用燃煤供热锅炉措施;对高耗能企业采取限产停产、限期整改、停产整顿等一系列强制干预措施,确保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对未按要求及时启动和实施预案、导致节能任务未完成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企业,市人民政府将予以通报批评,并作为年度目标考核的否决性指标。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统计局、市发改委,相关重点用能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三)深入开展全民节能行动,倡导节能型生活方式。 要广泛深入开展“全民节能行动”。在企业、机关、学校、社区普及节能知识,推广节能新技术、新产品,倡导绿色消费、适度消费理念。大张旗鼓地开展2010年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在节能宣传周期间,组织开展“能源紧缺日”体验活动,减少乘车出行、电梯使用等日常生活用能,普及使用节能产品、节能环保购物袋、减少一次性用品、夏季公务活动着便装等节能行动;开展广场宣传,发放科普资料,以丰富多彩的形式营造浓厚的节能舆论氛围。新闻媒体要加大节能宣传力度,在重要栏目、重要时段、重要版面跟踪报道,宣传先进经验,曝光反面典型,弘扬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社会风尚,充分发挥舆论宣传和监督作用。各县(市、区)政府和相关单位要对节能减排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宣传。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委宣传部、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各县(市、区)政府等。
各级各部门要把节能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节能工作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市经信委(市节能领导组办公室)要加强节能综合协调,推动全市节能工作,并做好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节能工作,市发改委要做好第一产业、第三产业节能工作;市住建局要做好建筑节能工作;市交通运输局要做好交通运输节能工作;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要做好市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市统计局要加强能源监测和统计,及时做好节能统计数据支撑工作;有关职能部门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节能工作,确保实现全市“十一五”节能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