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严格能耗限额标准,充分运用标准手段推进节能。 严格执行国家主要耗能产品强制执行能耗限额标准,按照国务院通知要求,对超能耗限额标准的企业实行惩罚性电价政策。通过实行严格的能耗限额标准管理,加强节能监督检查和监测,促进企业节能,提高行业节能水平。充分运用能耗标准手段限制高耗能产品产量的过快增长。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质监局、市法制办等。
七、积极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
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落实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相关政策。按照国务院文件规定,对节能服务公司给予资金扶持,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取得的营业税应税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对其无偿转让给用能单位且因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形成的资产,免征增值税。符合税法规定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企业所得税实施“三免三减半”。加快培育节能服务产业市场,推动节能服务机构做大做强。加强节能服务管理体系建设,建立第三方节能量审核和节能项目信息发布制度。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等。
八、大力推广节能新技术、新产品
重点用能企业要结合自身实际,积极采用第一、二批《国家重点节能技术推广目录》。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要重点推广超临界粉煤灰燃烧、高效煤粉锅炉、双蓄热式炼镁还原炉等新技术,余热余压利用要重点推广焦炉煤气发电、水泥窑纯低温余热发电、高炉顶压差发电、泛气与凝结水闭式全热能回收等先进技术,电机系统节能要重点推广稀土永磁无铁芯电机、非晶合金变压器等节能新产品,能量系统优化要重点推广煤炭高效燃烧、重污染行业清洁生产、SVC动态无功补偿、供热系统智能控制、富氧喷煤高炉和焦炉燃烧系统自动控制、煤调湿等新技术,建筑节能要重点推广地源热泵冷热联供、聚氨酯复合保温材料、分户式热计量表和温控器等技术产品。要加大信息技术在节能管理中的推广应用,推进工业化与信息化的融合,发挥信息技术优势,通过设立企业能源管理中心等信息化管理模式促进企业与行业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要大力推广使用高效节能产品,做好高效节能空调推广工作,推广使用高效节能灯具。工业企业要积极使用高效节能风机、泵类、电机、锅炉、炉窑等用能机电设备,提高用能效率。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质监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