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住建局、市统计局等。
五、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加快经济结构调整步伐,实现结构节能
积极发展低能耗的现代服务业,实现结构节能。要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切实放宽市场准入,着力培育领军企业和知名品牌,落实税收优惠,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大力发展以现代服务业为重点的第三产业。要突出发展文化旅游和现代物流两大重点领域;要大力发展交通运输、现代金融、科技、信息产业、服务贸易、会展、中介等面向生产领域的服务业,促进现代制造业与服务业有机融合、互动发展;要积极发展商贸流通、餐饮、酒店住宿、房地产、体育健身产业、社区、市政与公共等面向民生的服务业,满足城乡居民消费结构升级需求;要加快发展面向农业生产、销售、科技、信息、金融以及农村生活的服务业,为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要鼓励民间资本和工业企业、中小企业发展现代服务业,不断提升第三产业发展速度,到年底,确保第三产业占全市GDP比重同比上升1个百分点,实现结构节能。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经信委等。
六、深化改革,综合运用政策法规标准手段,加快推进节能
(一)取消对高耗能企业用电价格优惠。 严格执行国家电价政策,根据国发〔2010〕12号文件规定,立即停止执行对高耗能企业和各种产业园区的越权电价优惠,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相关越权文件必须在6月20日前废止。
责任单位:市物价局、市经信委、临汾供电分公司等。
(二)扩大差别电价实施范围与力度。 继续对高耗能行业实施差别电价政策。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我市实际,对未完成节能目标和未按规定实施节能项目的企业,纳入实施差别电价政策范围。将限制类企业执行的电价加价标准由现行每千瓦时0.05元提高到0.10元,淘汰类企业执行的电价加价标准由现行每千瓦时0.20元提高到0.30元。
根据对年耗能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用能单位上一年度和今年上半年主要产品能源消耗情况进行的专项能源监察审计结果,提出超能耗(电耗)限额标准的企业和产品名单,实行惩罚性电价,对超过限额标准一倍以上的,比照淘汰类电价加价标准执行。
责任单位:市物价局、市经信委、临汾供电分公司等。
(三)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推行居民用电用水阶梯价格,落实可再生能源发电上网电价、脱硫电价和煤层气、焦炉煤气、工业余热余压发电上网等价格政策。
责任单位:市物价局、市经信委、市水利局、临汾供电分公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