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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药品流通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药品流通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
(鄂政办发〔2010〕57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商务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药品流通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商秩发〔2009〕571号)文件精神,全面推进药品流通行业管理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现就加强全省药品流通行业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药品流通行业管理的重大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我省药品流通行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药品流通企业规模不断扩大,采用现代流通方式,流通网络逐步形成,龙头企业带动作用不断增强,市场秩序良好,初步形成了覆盖城乡的药品流通市场体系。但由于药品流通行业存在管理比较薄弱、资源配置不尽合理、企业经营规模偏小、竞争能力不强、低水平重复建设和经营不规范等问题,不能适应体制改革和市场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药品流通行业管理,有利于提高服务质量,优化药品流通资源配置,提高行业集中度和现代化水平,增强企业竞争力,保障国家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顺利实施,提升我省医药事业整体发展水平。各级政府要将药品流通行业管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以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为基础的药品供应保障流通体系,规范药品流通,保障人民群众用药的可靠安全。

  二、加大诚信宣传教育,推动药品流通行业信用体系建设

  各级政府要将药品流通行业纳入信用建设范畴,加大诚信宣传教育力度,深入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引导药品经营企业增强诚信意识。推动药品流通行业广泛开展“诚信经营”示范创建活动,按照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制度健全、诚恳规范服务、履行社会责任、自觉接受政府、社会和舆论监督的创建要求,规范药品经营企业经营行为。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实行信息公开和分类监管。制定药品质量长效管理机制,严格药品质量准入制度,广泛开展“放心药店”建设工程活动,通过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评选出一批诚实守信经营的示范店,树立行业诚信标兵。开展“放心药店”评选,一是要实行“企业法人负责制”,企业必须保证药品的质量;二是实行“承诺制”,药店主动接受社会和新闻媒体的监督;三是实行“进货监督制”,谁进货谁负责,严禁假冒伪劣药品进入终端市场;四是实行“明码标价制”,杜绝价格欺诈行为,努力创造安全放心的用药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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