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及人员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
(苏建质安〔2010〕317号)
各省辖市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张家港保税区规划建设局,省有关单位:
为规范全省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及人员的考核管理,提高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水平,根据《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等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我厅制定了《江苏省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及人员考核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O年七月十四日
江苏省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及人员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全省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及人员的考核管理,提高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水平,根据《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及人员的考核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以下简称安全监督机构)是指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受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并经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以下简称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认定,依据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对工程建设实施过程中各参建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的安全行为及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监督管理的独立的安全监督机构。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安全监督人员(以下简称安全监督人员)是指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培训考核合格,且获得《江苏省建设工程安全监督人员岗位证书》(以下简称《安全监督人员岗位证书》),依法从事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工作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