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对格式合同开展调研检查的通知
各市、州、长白山工商局:
《吉林省格式合同监督管理条例》的立法工作已经省法制部门同意并启动。为提高立法质量,加快立法进程,进一步维护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市场环境,按照年初工作安排,省局决定组织开展对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医药购销、电信等行业格式合同的签约、履约情况开展集中检查和调研,现通知如下:
一、调研检查的主要内容
重点是对建筑、电信、医疗、旅游等事关百姓民生的行业、领域,以及具有垄断性行业制定的格式条款的监督检查。着力对合同条款中具有不平等、歧视性、欺骗性等单方约定予以规制,对格式合同的制订、使用的开展调研,促进各类经营主体的合同自律意识,保护签约双方合法权益,纠正“霸王条款”和“模糊条款”,扭转合同格式条款监管弱化的局面。
二、调研检查的时间及方式方法
集中调研检查的时间为5月10日开始,7月底结束。各市、州局可结合本地区执法实践,选择一个或多个社会关注、事关百姓利益的行业制定的格式合同进行规范。
(一)周密计划,精心组织。5月15日前,各市州局根据当地实际,研究具体实施方案,确定工作重点。对社会关注的重点行业、热点领域,搞好与相关领域主管部门的协调,通过调研,掌握社会和百姓的需求,在扩大合同示范文本制定、推广、使用上不断创新,力求有所作为。
(二)创新格式合同条款的监督模式,规范市场秩序。着力在改变合同格式条款监管的方式、手段上下功夫,在法律法规支撑不足的情况下,运用行政告诫、行政建议等方式,对合同格式条款认真加以规范。要指导各类市场主体合同管理能力。重点是指导企业、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建立完善合同管理制度,提高其合同管理能力。调研检查过程中,要做好合同法律咨询、服务工作,加大对合同文本制定、使用的指导,尤其是涉农合同文本制定的指导,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打击利用合同进行欺诈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要坚持以合同监管为切入点,不断创新监管思路,拓宽视野,提高综合运用工商法律法规的能力,运用工商现有的法律法规查办合同违法行为。要实行“四段式”执法,以教育、规范为主,通过查处一案,规范一个行业,结合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分析成因,制定对策,切实起到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