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大力发展农村经纪人。积极开展农村经纪人法律法规常识培训,提高其法律意识和执业水平。加大农村经纪人宣传力度,扩大农村经纪人的社会影响。制定培育发展农村经纪人的规划和措施,积极引导、支持农村经纪人成立行业自律组织,规范执业行为,加强信息沟通,保护农民合法权益,实现农村经纪人经营资格合法化、人员队伍组织化、经纪活动规范化。
21、深入开展合同帮农,助推农村经济繁荣、农民增收致富。继续做好涉农合同示范文本的制定、推广、使用工作,强化涉农企业和农户的合同法律意识,不断扩大合同农业普及面,促进订单签约率履约率大幅度提升。所有设在乡(镇)承担涉农职能的工商分局(所)建立“合同咨询服务指导工作站”,把合同管理职能延展到乡(镇)、村(屯),对涉农合同实施事前、事中、事后的全程服务与监管,使帮农、兴农、富农工作制度化。创新合同帮农途径,以“土地流转合同”引导农业发展方式的转变,促进农民增收。加大对涉农合同的监管力度,认真开展涉农合同争议行政调解工作,严厉打击利用涉农合同坑农害农的违法行为。
22、引导帮扶在农村发展连锁配送经营,改善农村物流体系、提高商品质量。2010年县级以上(不含区)工商局帮扶连锁配送企业数量要在去年基础上增加一倍;帮扶企业建立健全电子进销货台账,真正建立起商品质量追溯机制;帮扶企业建立不合格商品退市制度和送货车备案制度。主动送法、送政策上门,积极为帮扶企业出谋划策,解决企业遇到的困难。
四、营造安全放心的市场消费环境
23、扩大消费需求,促进经济发展。深入开展消费教育和消费引导工作,普及消费知识,提高维权能力。会同消费者协会,组建消费教育队伍、构建消费教育网络、搭建消费教育平台、编印消费教育资料,建立将消保工作成果(动态)转化为消费教育和消费引导的长效机制,进而全面宣传消费维权的法律法规知识。
24、切实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以“食品安全规范年”和“食品安全伴我行”活动为载体,采取有力措施全面深化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制定《进一步加强全省农村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着力提高农村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水平,维护农村食品市场秩序,切实保障农民消费者的食品消费安全。帮助和鼓励有实力的食品经营企业实施连锁经营,推行对食品店实行经营品种统一配送机制。继续强化 “食品安全示范店”创建活动。扩大“示范店”的总量和覆盖面,提升其社会影响力,引导各类规模的食品经营者规范经营、守法经营。监督食品经营者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九项自律制度,增强责任意识,同时,加大质量监测力度,对群众关心、消费量大、投诉举报集中的食品,实施跟踪监管。积极推进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的地方立法,有针对性地强化我省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为实现具有地方特色的科学发展、和谐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