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积极推动旅游产业健康发展。鼓励社会资本包括外资投资旅游产业,特别是农村旅游观光业、旅游纪念品和旅游装备制造业。外商独资旅游业企业名称中使用外国投资者字号的,允许将行政区划放在字号之后、组织形式之前,以提升企业品牌认知度。支持省内旅游资源整合,加大宣传推介力度,积极打造以长白山为主体的具有吉林特色的旅游品牌。大力规范旅游业合同格式条款,重点加强对合同条款中具有不平等、歧视性“霸王条款”、欺骗性约定等单方约定的规制,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良好的旅游市场秩序,为我省实施旅游产业“跨越发展工程”、将旅游业培育为我省新支柱产业保驾护航。
10、积极支持网络商品交易,促进网络经济发展。突出我省经济、行业的特点,大力支持各网络运营商建立以汽车、化工、粮食、中医药材、农副土特产品等特色产品为主的商品交易平台。鼓励现有的网络信息公司,开展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引导各类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开展网络商品交易。探索推进网络交易实名制,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11、大力支持利用外资方式多样化和优化利用外资结构。积极做好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工作。组织全省外资登记人员全员培训,贯彻落实《
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和《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修改完善外商投资企业登记软件,以满足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工作需要。简化外商投资现代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先进制造业、清洁能源、节能环保产业、现代服务业登记手续,为外商投资上述行业企业登记提供一站式服务。
12、大力支持个体私营经济健康发展。按照“增加总量,扩大规模”的发展原则,着力营造多种所有制经济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除国家明令禁止的外,凡允许国有和外资企业进入的投资领域,一律对个体私营企业开放。积极鼓励和支持个体私营经济参与电力、电信、铁路、石油等垄断行业和国防科技工业建设领域的投资与经营以及投资教育、医疗卫生、体育、环卫及市政等公用事业、基础设施领域;对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除其从事的行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只要符合安全、卫生、环保等要求,即允许其生产经营;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人员依法开办创业辅导、市场开拓、技术支持、认证认可、信息服务、管理咨询、人才培训、商标代理等各类社会中介服务机构。创造更加宽松的经营环境和市场准入环境,对个体私营企业申请从事《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没有列入的经营项目,凡法律法规和政策未禁止的,积极予以支持。鼓励私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的改制和经济结构的调整。认真贯彻中央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积极支持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就业困难群体以创业带动就业。进一步完善自主创业、自谋职业优惠政策措施,申办个体工商户无法提交经营场所产权证明的,申请人可以持市场主办单位、开发小区(含工业小区、科技园区)管委会、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同意在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相关证明,办理注册登记。引导和支持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创办私营企业;引导和支持中小私营企业实行现代企业管理制度,促进其向规范的企业和公司方向发展做大做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