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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工商局关于积极促进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的实施意见


  5、培育壮大一批龙头企业,带动全省产业整合、行业升级、结构优化、做大做强。鼓励企业特别是重点国有企业通过并购重组,整合资源,强强联合,促进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将并购企业纳入全省工商系统各级领导干部包保范围,落实责任,提前介入,当好参谋,全程服务。对于符合条件、申请冠无行政区划企业名称的企业,要积极给予帮助和具体指导。对于跨区域、跨行业重组的企业,各相关登记机关要加强衔接协调,确保企业在工商部门顺利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6、积极支持服务业企业做大做强。在继续扶持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等生活性服务业发展的同时,重点支持金融保险、现代物流、文化创意、商务会展和服务外包等生产性服务业发展。鼓励服务业企业组建企业集团,增强市场竞争力;鼓励发展电子商务、物流配送和连锁经营等现代流通方式,允许有总店、配送中心和3个以上门店的服务企业,在企业名称中标注“连锁经营”字样;引导服务企业选择优势广告媒体,扩大宣传,提高市场知名度;引导知名服务企业进驻现代服务业集聚区,推动其集约发展;主动参与小额贷款公司的培育工作,促进我省中小企业又好又快发展。

  7、大力支持经营性文化产业发展。支持多元化投资主体涉足经营性文化产业,鼓励非公有资本以收购、入股等形式参与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或进入鼓励类和允许类公益性文化事业与经营性文化产业领域。鼓励成长性好、竞争力强的文化企业通过资产重组,实现资源优化配置。支持经营性文化企业实行特许经营,探索连锁经营模式,培育有实力的文化市场主体。引导文化骨干企业实施商标战略,积极推进我省文化品牌商标培育和认定工作,着力将已经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文化“亮点”和“现象”打造成具有吉林特色的知名文化品牌。

  8、大力促进广告业转变发展方式。编制吉林省广告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把广告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发展整体规划,设立吉林省广告传播协调机构,统一协调广告宣传助推经济社会发展事宜。切实改变广告业粗放经营、自然增长、游离经济社会发展之外的发展方式;积极推动媒体广告经营体制改革,对媒体及主管部门实行事企分离,建立具有法人治理结构的媒体广告公司,开展同城媒体、同质媒体横向、纵向联合的举措予以支持。允许使用广播、电视等文化产业字号,允许试运营,做大做强媒体广告;支持广告企业通过参股、控股、承包、兼并、收购、联盟等方式,整合广告经营主体,符合集团公司的,核发集团公司执照,跨地区的,可以使用“吉林”、“吉林省”区划名称;符合股份公司的,核发股份公司执照;广告企业创办创意产业园,或加入创意产业园区,享受与其他创意产业园及园内企业同等的注册登记、管理政策;引导广告企业积极开展品牌建设,提升竞争实力。参与争创著名、驰名商标活动的广告企业,可享受与其他企业同等奖励政策,并在受理上予以指导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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