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工商局关于积极促进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的实施意见
各市、州、长白山工商局,各县(市)工商局、城区工商分局:
根据党中央关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精神和国家工商总局、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吉林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部署,现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思路、履职尽责、依法行政,积极促进我省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制定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在加快我省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中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1、进一步领会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实质和内涵。加快我省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既是扩大总量、优化结构、提高效益,保持经济持续较快发展势头的迫切要求,也是着眼于抢占未来发展制高点,赢得后国际金融危机时期竞争的主动权,提高区域竞争力的必然选择。全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和省委对形势的分析判断上来,清醒把握我省所处的“三个关键节点”,切实突出“一个主题”,正确处理“四个关系”,准确把握“三方面的工作要求”,切实增强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2、进一步增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既是经济领域的一场深刻变革,也关系到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全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清醒认识到,作为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部门在这一过程中所肩负的重要责任和使命。要切实增强全局意识、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和历史使命感,以良好的精神状态、扎实的工作作风、过硬的业务本领,高质量、快速度地推进加快振兴、富民强省的伟大事业。
3、进一步抓好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点工作。要把省委、省政府提出的“解放思想、改革创新、转变方式、科学发展”主题与国家工商总局“增加总量、扩大规模、鼓励先进、淘汰落后”的十六字方针结合起来,立足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不断创新服务发展体制机制,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在“加快”上下功夫,在“转变”上动真格,在“落实”上见成效。
二、大力促进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调整
4、大力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积极引导各种社会资本利用股权出资等方式进入生物、信息、新材料、新能源、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和文化创意等新兴产业。对以无须办理权属登记的技术出资的,经全体股东同意,并评估验资后,即可作为上述新兴产业公司股东的首次出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