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队伍建设,提高依法行政能力。继续强化培训工作,组织开展以《
食品安全法》、《
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重点内容的岗位培训,进一步提高监管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能力;指导基层执法人员认真落实省局食品安全监管“双九项”制度、食品市场巡查“七查七看”及相关工作要求,提高全员的实际执法操作能力和政策措施的执行力。要建立农村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示范点,探索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的新思路、新方法和新举措,努力构建符合农村食品市场监管实际的长效监管机制。
(三)依托“一会两站”,推进农村食品安全群众监督网络建设。依托乡(镇)、村(屯)12315维权联络站、消费者投诉站,设立专(兼)职农村食品安全信息员(监督员、报告员),在接待处理好农村消费者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的同时,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的社会监督力量,将食品安全监管的触角延伸到乡(镇)、村(屯),确保农村食品安全问题有人过问、有人监督、反馈及时、处理妥善。
(四)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农村食品安全应急处置能力。按照《
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农村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完善事故报告和处理机制,进一步明确各级局、各级局领导和监管执法人员在事故处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的方法、措施、程序、时限和责任,提高对农村食品安全事故的预警和处置能力,确保信息报告及时、应急反应迅速、事故处理得当。
(五)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农村食品市场监管执法合力。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一步加强与卫生、质监、农业等相关部门的协作与配合,以共同组织实施农村食品质量抽样检验、联合执法、疑难问题会商、信息交换等多种形式,保持既有分工又有合作的工作状态,对农村食品市场实施全方位的监督管理,形成执法合力。
(六)落实工作责任,促进各项监管职能到位。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将农村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层层分解,量化细化,着力从组织领导、工作机制、工作任务、责任追究等方面,落实监管机构和执法人员工作责任。要将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纳入对各级局年度工作目标绩效考核,建立农村食品安全目标考核机制,推行农村食品安全监管问责制,确保各项监管工作任务全面贯彻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