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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农村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


  (八)扎实推进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建设。认真总结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建设经验,加快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建设进程,扩大示范和带动作用。要加大对现有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的监管力度,严格按照《吉林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示范店”创建活动办法(试行)》规定的标准,对“示范店”实行动态管理,对达不到规定标准的,及时予以撤销,提高“示范店”的质量和信誉。

  (九)积极推进食品安全监管移动执法平台建设。充分运用计算机、移动通讯等现代信息技术,推进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和经营者自律信息化进程。要以建立监管移动执法平台和经营者自律电子查验记录为目标,增加人力、财力、物力投入,加大软、硬件开发建设力度,扶持农村食品经营企业建立电子进货查验记录,鼓励有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建立电子台账,逐步做到农村工商分局(所)移动执法平台与经营者电子查验记录的实时对接,实现对农村食品经营者的远程巡查、零距离监管。

  (十)引导扶持农村食品产业快速发展。鼓励食品加工龙头企业做大做强,扩大生产规模,提高产品质量;大力提倡“公司+基地+专业合作组织+农户”的发展模式,促进农村中小食品生产企业向小而专、小而精、小而特、小而新的方向调整,逐步向集约化、集群化发展;扶持无公害食品(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基地建设;宣传引导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者树立品牌意识和网络营销理念,发挥农村传统食品品牌优势,运用网络信息平台,扩大传统食品的生产和销售,促进农村食品产业快速发展。

  四、进一步加强农村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措施

  全省系统各级局要结合实际,通过强化工作措施,推进各项监管任务的顺利实施,确保取得实效。

  (一)强化普法宣传,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伴我行”活动。按照省局部署,深入农村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法》“五进”系列社会宣教活动,进一步深化农村食品经营者和消费者对《食品安全法》的学习、理解,提高农村食品经营者的自律意识、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和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意识,促进监管职能到位。同时,要注重发挥新闻媒体、消费者和社会的监督作用,大力宣传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常识,让农民群众了解和掌握食品安全的基本知识、鉴别假冒伪劣食品的基本方法、依法维权的基本程序,切实提高农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和抵御防范能力,养成良好的消费观念和消费习惯,筑牢农村食品安全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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