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通过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建设,引导农村食品经营者自觉规范经营行为。年内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的总量要比去年年末增长10%以上。
(六)通过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伴我行”活动,普及《
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监管知识和食品安全常识,做到执法人员熟练掌握食品安全监管法律法规,经营者自觉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消费者维权意识有显著提高。
(七)通过建立试点,探索创新农村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模式。各市、州、长白山工商局年内要选定2个农村工商分局(所),探索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的新思路、新方法和新举措。
(八)通过健全考核机制、实行目标考核,推进农村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落实。各市、州、长白山工商局年内要全部建立、实行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目标考核机制。
三、进一步强化农村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主要任务
结合全省农村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实际,明确以下重点工作任务:
(一)切实加大农村食品经营主体清理规范力度。按照统一指导、分级管理、证照分离、先证后照、实质审查、属地管辖的工作原则,严格依法核发食品流通许可证,把好主体准入关。要结合登记、年检、日常巡查、检查,加大对农村食品经营主体的清理和规范力度,认真解决农村食品市场中存在的证照过期、证照不符、证照与牌匾名称不一致、超范围经营等问题,严厉打击和查处取缔农村食品无证、无照经营。
(二)集中开展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以季节性食品和元旦、春节、“五一”、“十一”等节日性食品为重点品种,以城乡结合部、农村集市为重点区域,开展食品安全集中整治,突出抓好对食用植物油、奶制品、副食品、酒类、糕点、调味品、儿童食品等农民群众日常生活必需食品的执法检查,监督经营者依法下架退市不合格食品,查处违法经营行为,维护农村食品市场秩序。
(三)依法严厉打击各类食品违法经营行为。按照《
食品安全法》的立法宗旨,在保护守法经营的同时,进一步加大对农村食品违法经营行为的打击力度。要以打击查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滥用食品添加剂、借送货下乡名义向农村倾销超期、变质及不合格食品等违法行为为重点,强力整治农村食品市场秩序。要突出加大对违法经营的处罚力度,震慑不法经营行为。同时,要适时在媒体公开曝光查处的大要案件,树立工商机关严肃查处、执法为民的“可畏”形象,巩固执法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