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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农村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

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农村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


各市、州、长白山工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进一步加强农村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维护农村食品市场秩序,切实保障广大农民消费者的食品消费安全,按照国家工商总局、省政府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全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深刻领会加强农村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意义

  农村食品安全问题关系到农村发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关系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关系到农民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食品安全法》的颁布实施为工商机关履行农村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提出了新的任务和要求,全面提升农村食品安全的保障水平,已成为全省系统必须特别关注并着力解决的关键问题。全省系统要积极适应新形势的需要,继续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原则和“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紧紧围绕服务农村改革发展大局,全面履行法定监管职责,进一步强化农村食品市场日常监管和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努力在创新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能、巩固整顿成果和构建长效监管机制上下功夫,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食品安全保障。

  二、进一步加强农村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具体目标

  (一)通过依法核发(换发)食品流通许可证、营业执照,进一步规范农村食品市场主体,把住农村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准入关。

  (二)通过强化市场巡查和专项执法检查,指导监督农村食品经营企业和食杂店建立健全各项自律制度,履行法定责任义务,提高自律管理水平。年内农村食品经营企业进货查验记录率要达到100%,食杂店进货查验记录率要达到80%。

  (三)通过扎实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行为,及时查处坑农、害农食品违法经营案件,实现农村食品市场交易秩序的根本性好转。

  (四)通过建立食品安全监管移动执法平台,推进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和经营者自律信息化建设。年内60%以上的县级局要着手开展移动执法平台建设工作,70%的农村食品经营企业要建立电子进货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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