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开展创建诚信市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开展创建诚信市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长白山工商局:
  现将《开展创建诚信市场活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并请将贯彻《方案》情况和遇到的问题及时上报省局市场处。

  二○一○年五月十三日

  开展创建诚信市场活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开展创建诚信市场活动的通知》(工商市字[2010]64号)精神,进一步推进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促进市场主体守法经营、诚信经营、自律经营,营造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根据我省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开展创建诚信市场活动,要坚持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牢牢把握“四个只有”,积极推进“四化建设”,加快推进“四个转变”,着力强化商品交易市场诚信体系建设,着力推进市场诚信经营整体水平的提升,着力推进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工作向纵深发展,着力推进工商部门市场监管执法和服务效能的增强。
  二、参加创建活动的范围
  主要包括城镇中规模较大,商品辐射较广的,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定为A类的各类商品交易市场,并且市场开办者已经办理企业注册登记(不包括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商场、超市等)的市场。
  三、创建活动评比标准(附后)说明
  市场中有经营食品的综合市场满分为120分,优秀为110分。无经营食品或工业品市场的满分为100分,优秀为90分。参评单位必须达到优秀以上,上报省局核实。
  四、创建的方法和步骤
  诚信市场先进单位由市、州工商局初审推荐,上报省局,省局实地踏查核实后,2010年底前将拟定的“诚信市场先进单位”上报国家总局,国家总局将在2011年内表彰“创建诚信市场先进单位”。
  五、时间安排
  2010年11月底前,由各市州工商局根据当地开展创建活动的实际情况,对评分最高的市场,经在当地公示后,向省局书面推荐一个市场为“创建诚信市场先进单位”名额,并书面上报该市场的基本情况和创建的经验做法。
  2011年一季度,国家工商总局对各地推荐的的市场正式授予“创建诚信市场先进单位”,进行表彰,并以适当方式对“创建诚信市场先进单位”的经验做法进行推广,进一步巩固开展创建活动的成果。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