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吉林省工商局处级领导干部竞争上岗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长白山工商局,各县(市)工商局、城区工商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局(总队)、事业单位:
现将《吉林省工商局处级领导干部竞争上岗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附件:吉林省工商局处级领导干部竞争上岗工作实施方案
二○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附件:
吉林省工商局处级领导干部
竞争上岗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拓宽选人用人渠道,推进干部工作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促使人才脱颖而出,经省局党组研究决定,对省局机关4名左右的正处长级、局属事业单位6名左右的正处长级领导干部任用实行公开竞争。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竞争上岗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任人为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五)民主集中制原则。
二、组织领导
为保证竞争上岗工作的顺利进行,成立省局机关处级领导干部竞争上岗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本次竞争上岗的组织、指导、协调和检查。
组长:臧忠生
副组长:关景富、李彦、常天晨、崔洪海、刘景平、王富祥、顾华
成员单位:人事处、监察室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事处,联系电话:85279025、85279027。
三、条件与资格
1、具有国家公务员身份的省局机关、直属局(总队)、各市州局的调研员、副处(局)长、副调研员、省局所属事业单位副处级以上干部。其中,副处(局)长及事业单位副处级领导干部必须任职满两年以上,副处级非领导干部必须任职满四年以上。
局属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竞争省局机关正处长的,应符合国家、省关于公务员调任的规定。
2、具备《
公务员法》、《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
六条规定的基本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