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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通知


  (四)继续加大打击传销的力度。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打击传销打、防、控、管长效机制,切实做到领导有力、部署严密、工作扎实、群控群防。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和综治网络的作用,动员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积极开展防止传销进社区、进校园、进乡村、进工厂、进市场宣传活动,有效防止和遏制传销向农村、社区、校园渗透蔓延。

  要积极与公安部门协调,开展联合执法,在案件查处、人员处置遣返等方面进行有效合作。要对重点地区深入开展整治行动;加大对传销领导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的打击力度,对诱骗少数民族群众、学生、农民等参与传销的人员要从严惩处,要重点打击以“资本运作”等名义及利用互联网从事的传销活动。

  (五)继续深入开展“扫黄打非”活动。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在省“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的协调下,努力做好“扫黄打非”的相关工作。要加强对印刷、复制企业的监管,要加大对地下非法印刷窝点的打击,严防非法出版物在境内的印制、复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配合协作,会同公安、文化等部门进一步加大对非法出版物封堵查缴力度。要加强对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批发、零售场所,学校周边相关店铺、摊点、商贸文娱场所、繁华街区、旅游景点等易发问题的部位,集中力量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对非法生产、销售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的行为,坚持“露头就打”,防止非法制售现象泛滥蔓延。

  (六)大力整治低俗不良广告,净化广告市场环境。

  继续加强对电视、报纸、广播、期刊、户外印刷品广告的日常监管。继续把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的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广告,格调低下、封建迷信、用语低俗、画面暧昧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有悖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要求的非法涉性、低俗不良广告,违反科学规律和医学常识、扰乱公共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严重虚假违法广告作为整治和打击的重点,一经核实,依法严厉查处,坚决予以取缔。

  继续加强对网上低俗不良信息广告的监测整治。配合有关部门制定整治互联网和淫秽色情及低俗信息广告工作方案,积极履行打击非法性药品和性病治疗广告的职责,建立并施行网上巡查制度,试行网络广告经营许可证制度。协同相关部门做好对发布非法涉性类广告网站的关停、网页的删除和依法查处。

  继续发挥广告监管与发展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加强部门间的沟通配合,推进广告监管长效机制建设,逐步形成“事前防范、事中制止、事后查处”的良性监管机制。进一步强化对媒体广告的监测检查、警示公告,对违法率高的媒体和发布严重违法广告造成后果的,要依法停止其广告业务。该追究责任的,要移送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部门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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