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长白山工商局,各县(市)工商局、城区工商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工商总局《
关于深入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通知》(工商个字〔2010〕6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推动全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现就全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深入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深化认识,把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精神文明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
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精神文明建设,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工作,是保持我省经济社会健康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也是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重要举措,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按照省局党组提出的“跟进、有为、争先、升位”的工作理念,努力塑造“四可”形象,提升“五气”,争做“六个表率”的总体要求,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尽心尽力、尽职尽责,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精神文明建设各项工作任务贯彻好、落实好。主要领导要切实负起责任,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准确掌握工作动态,积极解决存在的问题。要紧紧依靠地方党委政府的组织领导,积极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努力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二、进一步强化监管,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精神文明建设各项工作。
(一)继续强化校园及周边环境整治的力度。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严格落实《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游艺娱乐场所管理的实施意见》关于禁止在中小学校周围200米内开办网吧和设立彩票投注站点、电子游艺室、歌舞厅等娱乐场所和成年人性用品商店的有关规定,加强对中小学校园周边市场主体的登记管理;要积极会同教育、公安、文化等部门严格中小学校周边商业网点的管理;加强巡查、配合有关部门定期开展校园及周边环境专项检查;要加强对中小学校周边的食品经营摊点、报刊摊点、音像制品摊点等的监管,营造良好的校园周边环境。对校园周边经营儿童玩具、文化用品等业户的营业执照、前置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进行重点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处理。对农村留守儿童、流浪儿童、残疾儿童等特殊未成年人群体,要立足职能,多想办法,多做实事,协助有关部门有针对性地做好教育和服务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