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2010年食品质量快速检测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2010年食品质量快速检测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长白山工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确定的流通环节食品质量检测工作任务,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执法效能,切实维护食品市场消费安全,保证食品市场质量,现就全省工商系统食品质量快速检测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积极组织食品快速检测工作

  对食品质量实施快速检测是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防范和消除食品安全隐患的有效手段之一,要指导县(市)工商局、城区工商分局,根据《食品安全法》赋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现场检查和抽样检验”职责,充分利用国家统一配置的食品检测资源,紧密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开展快速检测工作。

  二、完善机制,推进食品质量快速检测工作开展

  针对食品质量快速检测设施不足、检测人员素质不适应、检测结果没有法定效力等实际问题,要加强学习、研究、总结工作,努力克服和解决存在的困难。

  一是创新机制,实行与委托国家认定有资质条件的检测机构合作,依据《食品安全法》联合设立食品质量检测室,实施对流通环节食品质量进行抽样检验。

  二是要组织食品质量快速检测培训。以市、州、长白山工商局为单位,组织食品质量快速检测使用技能培训(可联系检测箱的公司派人培训),不断提高食品质量快速检测技能和实际操作水平。

  三是要建立食品检测专项经费制度,适应食品质量快速检测工作,保证食品市场监管需要。

  三、规范程序,保证检验结果合法有用

  要规范食品质量快速检测基础工作,建立相应规范性制度,如:岗位责任制度、食品质量快速检测箱保管使用制度、食品质量快速检测工作台账、档案等。要规范检测执法程序,在抽检的执法人数、样品抽取、备份、当事人确认、检测文书等方面,要严格按照检测规程进行操作,及时出具检测结果,采用全省统一的食品质量快速检测文书,确保检测程序规范合法,检测结果真实。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