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强化机关效能建设监督机制。针对效能建设中重点环节和问题,综合运用党风监督、行政监督、社会监督等形式开展监督检查。要继续深入开展机关效能和优化环境测评活动,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负责人、效能监督员、新闻媒体和人民群众的作用,定期组织监督和测评活动,推行网上测评,将测评结果纳入绩效评估的重要内容,并切实抓好督查和整改。要完善效能投诉及时受理和查处制度、机关效能网络投诉和受理机制。健全纪检监察机关对各部门开展效能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调查的机制。要完善查究问责制度,制定《关于对影响机关效能和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行为的处理办法》。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本地本部门机关效能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对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效能建设有关规定,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情节轻微的,给予告诫或诫勉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地各部门负责人抓效能建设不力,致使本地本部门出现严重效能问题的,要根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规定追究其领导责任。
(九)严格机关效能建设评估。要根据机关效能建设的要求,研究制定科学、量化、操作性强的绩效考核制度和告诫、诫勉教育、组织处理、纪律追究等实施办法;要把效能建设绩效考核工作与目标管理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领导干部述职等有机结合起来,将效能建设情况和成效纳入对各级各部门及其干部年度考核和绩效评估的重要内容。
四、加强组织领导
机关效能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既是一项长期任务,也是一项紧迫任务。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摆到重要位置,切实加强领导,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统筹组织,纪检监察机关和效能办具体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参与和支持”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要坚决落实机关效能建设和优化环境地方和部门责任制,紧密结合本地本部门经济建设和业务工作的实际,以改革创新的精神,科学制定方案,精心组织实施,不断取得人民群众满意的成效。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大力开展对机关效能建设和优化环境政策制度、重大部署、工作成效、先进典型等方面的宣传,形成人人讲效能、处处抓效能的社会氛围,推动机关效能建设的深入开展。
全省开展机关效能建设的范围是:全省乡镇以上(含乡镇、街道)党的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机关、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单位和公共服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其他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