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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规范全省工商系统经济合同执法办案工作的指导意见

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规范全省工商系统经济合同执法办案工作的指导意见


各市、州、长白山工商局:

  为规范全省经济合同执法办案工作,提高合同执法办案人员的业务素质和依法行政的能力,依据省局“四段式”执法模式和执法办案流程的规定,针对全省系统经济合同执法办案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加强经济合同执法监管工作,努力做到监管与服务的统一。经济合同执法工作应以打击合同欺诈行为为重点,把执法领域重点放在医疗、建筑、通信、旅游、物业等事关民生利益的行业,放在使用格式条款的垄断行业上。

  二、在全省实行经济合同执法办案报告制度,使用省局制发的《经济违法违规报告单》。各地在查处经济合同违法违规案件时,要严格执行“四段式”执法模式,做到查处一个领域,规范一个行业。对使用格式条款的垄断行业要重点检查和规范,要在立案后将查处案件的类型、行业领域、违法性质、是否需要督办等内容及时上报省局。
  三、建立合同案件协作、资源共享机制。各级合同监管部门对案件的查处要互相协作、密切配合,对重要的案件由省局统一调度,重点查处。省局通过OA系统不定期向各地发布案源、典型案例,做到信息共享,提高办案的效率和质量。
  四、各地要结合执法办案实际,建立案件评查、评审工作机制。按照省局制定案卷评查、评审工作制度和标准,要严格执行。及时对行政执法情况进行分析,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并将评查、评审综合报告报省局备案。
  五、加快经济合同执法办案的信息化建设,规范办公软件应用。加快合同执法工作的信息化建设,加强行政处罚案件的信息化管理,是时代对合同执法办案的要求,按照省局的要求,统一使用“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业务系统”软件,与案件有关的监管信息、案源信息、案件信息等都由合同执法岗位工作人员负责录入,实行合同监管信息化管理。
  六、明确案件质量标准,规范办案流程。规范的办案流程是案件质量的保障。行政处罚案件的质量标准是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文书规范。各地要对照《行政处罚法》、《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及省局对办案流程的相关规定,按照“办案、审核、法制机构核审和听证的办案流程,对合同案件进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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