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转发国家工商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农产品市场监管维护正常秩序的紧急通知>的意见》的通知
各市、州、长白山工商局:
现将国家工商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农产品市场监管维护正常秩序的紧急通知》的意见(工商明电[2010]1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认真抓好落实。为有效地开展农产品市场监管工作,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要进一步提高农产品市场监管重要性的认识。农产品市场监管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保证“粮袋子”、“菜篮子”安全,保证农产品的正常生产流通和市场交易秩序,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措施,各级局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强化措施,保障农产品市场监管工作抓出成效。
二、加大规范监管力度,确保农资市场稳定健康发展。一是深入开展“红盾护农”行动,全面落实农资市场“两帐两票一书一卡”制度、化肥市场“一票通”制度、索证索票制度。二是严把市场准入关,清理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农资经营企业,从严检查需办理前置审批文件的,是否有效和经营资格是否合法。重点查处无照和超范围经营等违反工商登记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行为。三是既要督促指导经营者建章立制,又要在市场巡查中注意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损害农民利益的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在媒体上予以曝光,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
三、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农产品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依据《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根据农业主管部门有关农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重点对农产品销售企业及农产品批发市场中的销售者销售质量不合格农产品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依据《
反不正当竞争法》、《
商标法》、《
反垄断法》的有关规定,对违法经营行为进行查处。
四、建立农产品市场诚信体系,促进农产品消费安全。一是完善12315行政执法网络体系,畅通消费者申诉举报渠道。及时受理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妥善解决消费纠纷。二是增强农产品生产经营者诚信意识,自律意识,推进开展创建“文明集市”和“诚信市场”活动。三是培育发展农村经纪人。提供政策法规咨询服务,引导农村经纪人诚信经营、守法经营,创造良好的“流通活农”环境,促进农民增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