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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全省工商系统食品安全整顿集中专项行动督查验收暨“平安市(商)场”创建活动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全省工商系统食品安全整顿集中专项行动督查验收暨“平安市(商)场”创建活动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长白山工商局:
  现将《全省工商系统食品安全整顿集中专项行动督查验收暨“平安市(商)场”创建活动检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全省工商系统食品安全整顿集中专项行动督查验收暨“平安市(商)场”创建活动检查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省工商局食品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和省综治办、省软环境办、省公安厅、省工商局关于开展“平安市(商)场”创建活动的有关工作部署,扎实推进全省工商系统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整顿三个集中专项行动和“平安市(商)场”创建活动,总结典型经验,发现解决问题,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保护广大消费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食品安全整顿集中专项行动督查验收暨“平安市(商)场”创建活动检查,进一步推进各项整顿、监管和创建工作责任、措施的落实,解决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责不清、存在盲区死角和“平安市(商)场”创建活动开展不平衡等突出问题,提高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整体水平,提升各类市场主体的公信力和竞争力,增强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感,营造文明、有序、平安、和谐的市场环境。
  二、督查验收及检查的重点内容
  (一)食品安全整顿集中专项行动督查验收内容
  1.食品经营主体资格整顿的督查验收。重点看食品流通许可证发放是否符合法定程序和条件;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资格是否真实合法、生产经营行为是否规范;辖区食品生产经营者,特别是“场内”小作坊、现场制售、前店后厂生产经营者、食用农产品(含水产品及畜产品)经营者生产经营项目、分布、底数等情况是否清楚;是否建立并严格执行档案、许可、登记注册信息共享制度。
  2.重点区域、重点食品市场整顿的督查验收。主要看是否对城乡结合部、旅游景区等重点区域,商场、超市、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等重点场所,以及街道、居民区、农村食品店进行彻底整顿;是否组织开展节日性、季节性食品市场及消费者申投诉集中食品的整顿,消费者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是否切实得到解决。
  3.早、夜市及流动食品摊贩整顿的督查验收。重点看“三个结合”原则是否得到落实,早、夜市及流动食品摊贩经营秩序是否规范;早、夜市主办者是否建立并执行入场资格审查制度,对不履行责任义务的市场主办方和食品经营者处理是否及时、恰当;经营者是否认真履行进货查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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