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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案件定期分析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案件定期分析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长白山工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工商系统公平交易执法基层建设工作现场会精神,全面掌握公平交易执法工作进展情况,为领导决策和指导业务工作提供科学参考依据,省局决定,在全省工商系统定期开展案件分析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分析周期

  案件分析工作分为一、三季度,半年、全年。季报在下

  季初15日前;半年在7月15日前,年报在翌年1月15日前。2010年的案件分析工作从半年开始,7月15日前将案件分析报告报省局。

  二、分析内容

  (一)案件查处工作开展情况分析,包括案件总数、案值、实收缴罚没款情况、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打击传销案件等,进行环比和同比分析。(环比为与前一季度相比,如今年二季度与一季度比;同比为与上一年度同期相比,如今年上半年与去年上半年相比。)

  (二)公平交易案件成因、构成、表现特点,涉及的领域及变化趋势分析。

  (三)查办案件拓展的新领域,查办典型案件采用的新方法,新技巧及特点。

  (四)查办案件工作中遇到的新问题及难点。

  三、案件统计

  (一)案件总数、案值、实收罚没款情况,是指各市、州、县(市、城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的全部案件。包括公平交易部门(含稽查)、直属局(分局)、综合执法部门(工商所)依据法律法规按一般程序处理的案件、按简易程序处理的案件、无照经营案件和传销及直销违法案件。

  (二)附表中案件总数等于一般程序案件加其它案件。其它案件包括简易程序案件、无照经营案件和传销及直销违法案件。表中限制竞争案件是指公用企业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经营者限制竞争案件和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案件。

  (三)案值、实收罚没款一律保留两位小数。

  (四)案件分析同公平交易执法情况统计工作(统计报表制度)统计的内容不完全一致,可将两项工作结合起来进行。市、州局将本级及县(市、城区分局)查处的各类案件分门别类进行统计汇总(详见附表),并做出案件分析报告随附表同时上报省局公平交易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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