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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民政局2010年消防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

序号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分值

记分标准

考核形式

5

督促下一级单位建立健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按照市消防工作联席会的要求,与下一级单位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建立专卷,有签订 《消防安全责任书》的明细,督促工作有记录。

8

1、未与下一级单位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的,扣6分;

2、签订责任书未订卷的,扣3分;

3、督促工作情况无记录的,扣3分;

4、发现一个被抽查单位无制度措施的,扣2分。

查阅资料

抽查下属

单位

6

工作档案

应当建立日常督促工作档案、考核奖惩工作档 案;档案内容资料详实;档案装订规范。

8

1、档案种类少一种扣2分;

2、档案内容弄虚作假的,扣2分;

3、装订不规范的.扣2分。

查阅资料

平时掌握

7

 检查情况 告知

 发现被监管单位存在火灾隐患,应书面通报公安消防机构。

10

发现被监管单位存在火灾隐患,未及时通报公安消防机构 的,一次扣1分。

查阅资料

平时掌握

8

落实消防

安全责任

制自检工

根据局考核细则,制定本单位自检标准,在12月底前,组织开展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自检工作。自检工作有方案,标准内容全面,可操作性强,于12月10日前将自检结果报局消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12

1、自检标准内容不全,无操作性的,扣3分;

2、自检工作无方案、无专卷的,扣3分;

3、自检结果未按时报局办公室备案的,扣3分;

4、未按照自检结果实施奖惩的,扣3分。

查阅资料

备  注

1、年度消防工作突出,典型经验在全市推广一次的单位加10分;在全局推广的单位加5分。

2、单位年内发生火灾事故的,当年内单位消防工作为不达标单位。

3、细则总分为100分,90分以上为优秀达标单位;70分至89分为达标单位;69分以下为不达标单位。

平时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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