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考核项目
| 考核内容
| 分值
| 记分标准
| 考核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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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督促下一级单位建立健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 按照市消防工作联席会的要求,与下一级单位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建立专卷,有签订 《消防安全责任书》的明细,督促工作有记录。
| 8
| 1、未与下一级单位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的,扣6分;
2、签订责任书未订卷的,扣3分;
3、督促工作情况无记录的,扣3分;
4、发现一个被抽查单位无制度措施的,扣2分。
| 查阅资料
抽查下属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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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工作档案
| 应当建立日常督促工作档案、考核奖惩工作档 案;档案内容资料详实;档案装订规范。
| 8
| 1、档案种类少一种扣2分;
2、档案内容弄虚作假的,扣2分;
3、装订不规范的.扣2分。
| 查阅资料
平时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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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检查情况 告知
| 发现被监管单位存在火灾隐患,应书面通报公安消防机构。
| 10
| 发现被监管单位存在火灾隐患,未及时通报公安消防机构 的,一次扣1分。
| 查阅资料
平时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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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落实消防
安全责任
制自检工
| 根据局考核细则,制定本单位自检标准,在12月底前,组织开展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自检工作。自检工作有方案,标准内容全面,可操作性强,于12月10日前将自检结果报局消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 12
| 1、自检标准内容不全,无操作性的,扣3分;
2、自检工作无方案、无专卷的,扣3分;
3、自检结果未按时报局办公室备案的,扣3分;
4、未按照自检结果实施奖惩的,扣3分。
| 查阅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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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1、年度消防工作突出,典型经验在全市推广一次的单位加10分;在全局推广的单位加5分。
2、单位年内发生火灾事故的,当年内单位消防工作为不达标单位。
3、细则总分为100分,90分以上为优秀达标单位;70分至89分为达标单位;69分以下为不达标单位。
| 平时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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