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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民政局2010年消防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

天津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民政局2010年消防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
(津民发〔2010〕29号)


局属各单位:

  现将《天津市民政局2010年消防安全工作意见》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各单位认真做好2010年度消防安全工作安排,健全完善消防工作组织,签订《消防安全工作责任书》,明确消防安全工作联络员,于2010年4月30日前书面报送局办公室。

  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天津市民政局2010年消防安全工作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天津市消防条例》,根据《天津市2010年度消防工作要点》,结合我局实际,现就局系统2010年消防安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市委全会精神,认真学习和实践科学发展观,以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对天津工作“四个着力”为动力,以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制为核心,以提升局系统消防安全工作水平为目标,有效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努力打造“平安民政”。

  二、建立组织,加强领导

  局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局领导任组长、局相关单位、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局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详见附件3) 。 局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职责和任务是:负责建立局系统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制;定期分析消防安全工作形势,查找安全隐患,提出解决办法;针对消防工作的重大问题向局党组提出建议;检查、督促、考核、讲评局系统消防工作制度落实情况等。

  三、建章立制,狠抓落实

  (一)继续落实2009年局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制考核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详见附件1)。为规范局消防工作,采取每季、结合重大节日等组织检查,年终进行考核,按照《细则》规定登记评分。单位全年总分为1OO分,90分以上为优秀达标单位;70分至89分为达标单位;69分以下为不达标单位。平时检查结果占全年分值40%,年终全面考核结果占全年分值60%。如存在火灾隐患而未及时消除的单位,将扣除年度总分的5%;发生问题的单位将被确定为消防工作全年不达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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