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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进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治理工作切实加强问题整改的意见

  二、加强整改工作的督促指导,着力抓好问题的整改。针对前段自查和排查出来的问题,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综合指导,组织协调作用,进一步加强整改的督办。第一,要制定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确定整改标准,明确整改责任,拿出整改工作推进落实时间表。作为主管工程建设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仅要从部门本身,还要从行业和战线的角度出发,做好协调工作,及时有效地对整改问题进行督办。第二,要进一步抓好各项制度的落实。一是认真抓好监督检查责任体制的落实。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牵头抓的工作职责,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研究部署阶段性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督促问题整改落实。二是要进一步完善监督检查工作机制。要坚持经常性检查和定期检查,重点检查和综合检查,实现监督检查工作经常化、规范化和制度化;三是要健全检查情况通报制,定期向上级或有关部门通报检查情况,对存在的问题要责令限期整改。要建立工作协商制度,共同研究解决发现的重要问题;四是要建立健全监督检查责任追究制度。对已检查过的项目又发现严重问题或对发现问题不报告,不督促整改的,造成严重损失或恶劣影响的,不仅要严格追究主管部门的责任,而且要严肃追究有关检查人员的责任;第三,要抓住重点,确保问题整改到位。重点解决五个方面的问题:一是不履行法定建设程序擅自开工的问题;二是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着力解决违法违规招标投标和规避招标、明标暗定、围标串的问题;三是标后监管薄弱,违法转包、分包和挂靠问题;四是工程监理不到位,不负责,虚假监理的问题;五是工程质量低劣,粗制滥造,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问题。在整改中既要坚持原则,严肃纪律,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又要坚持实事求是,依法处理。各市(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将整改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于2010年7月底前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三、突出重点,继续抓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的排查工作。抓好排查,是推进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步骤。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集中力量对排查工作进行“回头看”,重点是政府投资工程。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县级对总投资在500万元以上,市级对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省级对总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排查“回头看”。一是对本地区应排查的项目是否进行了全面的梳理,登记造册,摸清了底数。排查有无遗漏。按照“谁建设,谁负责”的原则,排查责任是否落实。二是自查自纠开展的如何。项目法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是否逐项进行了自查,建立了自查档案,是否做到了有自查报告、自查附表,自查责任人、项目法人、主管领导是否签字。三是重点抽查是否达到了自查项目的20%。四是排查出来的问题是否进行了整改。深入排查要紧紧围绕工程建设项目是否履行法定建设程序、招标投标活动是否规范、工程建设实施和工程质量管理是否严格,有关投诉和举报是否得到及时受理等方面进行。通过排查“回头看”,找准问题,并认真分析原因,查找漏洞,区分不同情况,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对策和措施,有重点、有步骤,分期分批解决一些工程建设领域的突出问题。排查没有建立台帐的,要抓紧建立,不完善的要抓紧完善。要加强政策研究,对排查出来的问题区分不同情况,准确分类定性,明确政策界限,正确运用法律和政策,努力取得良好的政治、社会和经济效果,要坚持边查、边纠、边改,着力解决影响工程建设领域健康发展的体制、机制,推进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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