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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无锡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户口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问题整改阶段。对入户核对阶段发现的常住人口出生不报、死亡不销、持证不落,以及采取非法手段办理虚假户口、户口登记项目内容与本人实际情况不一致等问题,要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和程序及时解决、纠正,做到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计算机存储的人口信息和居民本人实际情况相一致。对错漏、缺损和不规范门楼牌,要按规定进行编制、清理和装钉。在8月31日前,要力争全面完成问题整改。确需进一步调查的,也应在年底前完成整改。
  (四)总结验收阶段。做好集中整改后的数据整理、汇总分析。分析查找工作中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改进和完善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功能,进一步健全完善管理制度。采取自查、抽查等方法,逐级总结验收。2010年9月5日前,各地将户口整顿工作总结和统计报表(公一122表,见附件1)报送市人口普查户口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将户口整顿统计报表和相关分类人口资料清单(见附件2)抄报同级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工作重点
  (一)登记常住户口
  1.无户口。包括出生未落户口和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出生的无户口婴幼儿,以及长期在我市居住的云、贵、川等地无户口妇女等;
  2.应落未落常住户口。包括高校毕业生、退出现役人员、刑满释放人员等未落户口。
  (二)注销违规户口
  1.重户口。包括非法办理虚假户口、一人多个户口信息;
  2.应销未销常住户口。包括死亡、服现役等未注销户口。
  (三)整改差错信息 包括公民身份号码重、错号,出生日期、姓名、性别、民族等户口登记项目信息差错。
  (四)登记暂住人口 摸清暂住人口数量、户口所在地、居住地和来暂住地时间;摸清流出人口数量、流出时间。
  (五)登记境外人员 摸清境外人员来自国家或地区、居住地以及居住时间。
  四、工作措施
  (一)关于无户口问题。对于因超计划生育、非婚生育、早婚早育、未办理独生子女证等原因未落户的婴幼儿,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其父母或者监护人的申请,按规定登记常住户口。对云、贵、川等地在我市长期居住的无户口妇女等人员,要采取多种方法,调查核准其真实身份信息后,按规范登记常住户口。
  (二)关于重户口问题。进一步核查省公安厅治安总队下发的异常数据(苏公治﹝2009﹞238号),对发现公民有两个以上常住户口的,要依照有关法律政策规定保留其中一个常住户口,注销其他重复户口。其中,对属于当事人弄虚作假非法落户的,按照谁登记、谁撤销,谁审批、谁撤销的原则,由县级公安机关撤销相应的户口登记,并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对属于当事人未办理户口迁出手续而补录户口的,补录地公安机关应注销其本地常住户口,并告知当事人按规定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对已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并已落户,但未注销原常住户口信息的,由迁出地公安机关注销其原常住户口信息。
  (三)关于应销未销户口问题。对于公民死亡、但户口未及时注销的,公安派出所要在调查核实、履行书面告知和亲属签字的手续后,凭相关证明材料注销死亡公民的户口;对于其中查找不到死亡公民亲属的,经当地村(居)委会核实并盖章后,公安派出所凭相关证明材料注销死亡公民的户口。对已应征入伍、户口未注销的,要与当地人武部门核实其入伍情况,凭人武部门出具的入伍相关证明直接注销其户口,并告知其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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