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围绕完成千亿元地方财政收入目标进一步做好财政监督工作的通知
(黑财监〔2010〕63号)
各行署、市、县财政局:
为进一步做好财政监督工作,确保千亿元地方财政收入目标如期实现,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完成1000亿元地方财政收入目标推进工作的通知》(黑财源〔2010〕6号)和全省市县财政局长会议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服务大局,着力做好对千亿元地方财政收入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千亿元地方财政收入目标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是今年财政监督服务财政大局的首要任务。各地财政部门要围绕完成本地财政收入增长任务目标,明确监督重点,落实监督责任,强化监管措施。一是加强对税收征管质量的监督检查。对营业税、契税、耕地占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税等地方税种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反映税收征管情况,切实解决征收不到位、应缴不缴和随意减免缓等问题,实现应收尽收、应缴尽缴。二是加强对非税收入收缴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对土地出让金、两权价款收入、矿补费收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经营使用和处置收入等非税收入进行监督检查,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投资等经营收入和预算外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对以前年度欠缴、缓收以及政策即将到期的非税收入,要组织联合检查组,开展专项清理工作,督促执收单位加大清缴力度,及时足额征收和上缴,杜绝混库现象,并防止虚收虚列、重复入库等弄虚作假行为,确保收入质量。三是加大“小金库”资金收缴力度。抓好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小金库”治理重点检查“回头看”,以及社会团体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小金库”治理重点检查工作,对于检查出来的违规违纪资金,要作为罚没收入及时缴入国库。四是加强日常监督。要跟踪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和重点税种,加强日常监管,深入挖掘增收潜力;加强对财源建设项目资金拨付使用的日常审核,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加强调研,健全和完善财政同步监督机制。各地财政部门要坚持围绕实现千亿元地方财政收入目标,加强对重大财税政策和各项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调查研究,重视检查调研资料的深层次挖掘,充分利用财政监督成果。要把监督检查千亿元地方财政收入目标落实情况与完善财政同步监督机制相结合,强监管、保增长,大力开展对财政收入事前、事中和事后全过程的同步监督,及时掌握财政收入完成情况,科学分析制约和影响财政收入进度的因素,并针对存在的问题,研究推进千亿元地方财政收入目标实现的对策和具体措施,促进建立稳定持续增长的财政收入保障机制,进一步提高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
三、加强学习,进一步提高财政监督检查工作能力。围绕完成千亿元地方财政收入目标开展财政监督检查工作,既是实现财政监督科学发展的一次机遇,也是对财政监督干部工作作风和实践能力的一次考验。各地财政部门及其监督机构要组织财政干部加强业务学习,熟练掌握现行财税政策和有关法规制度,增强查收能力,并严格遵守廉政规定,提高服务水平和监督质量,为实现千亿元地方财政收入目标、增强全省经济财政实力做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