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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201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意见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201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意见的通知
(宁政发[2010]95号 2010年6月7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现将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201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意见》转发给你们,请按照工作分工要求,结合实际,加强领导,明确任务,密切配合,确保今年各项改革任务顺利完成。

关于201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意见

  2010年是“十一五”规划的最后一年,也是继续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关键之年。全区经济体制改革工作要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和胡锦涛总书记来我区视察重要讲话精神,以及中央和自治区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更加注重经济结构调整,更加注重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更加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更加注重提升开放水平,努力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实现改革的新突破,形成有利于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制度安排,积极构建充满活力、富有效率的体制机制,为自治区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式发展提供动力和保障。
  一、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一)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稳定土地承包关系,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积极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合理流转。培育农民合作组织,支持合作组织围绕特色优势产业实行跨区域联合与合作,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积极推进农村金融制度改革,探索建立财政支持引导、金融部门支持、社会主动参与的多元化农业投入新机制。大力发展县域经济,抓住产业转移有利时机,促进特色产业、优势项目向县城和重点镇集聚,提高城镇综合承载能力,吸纳农村人口加快向小城镇集中,加快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步伐。积极推进乡镇民生服务中心建设试点工作。(自治区农牧厅、财政厅牵头。)
  (二)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加快落实放宽中小城市、小城镇特别是县城和中心镇落户条件的政策,促进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并享有与当地城镇居民同等的权益。(自治区公安厅牵头。)
  (三)积极稳妥地推进林权改革。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宁政发[2009]102号),加强对试点县(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检查督导,基本完成试点单位集体林地明晰产权、确权发证任务。研究利用林权证进行小额抵押贷款的运行模式和方法,提高农民积极参与林改工作的热情。认真总结试点工作经验,为全区全面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打下良好基础。加快全国防沙治沙示范区建设,不断改善生态环境。(自治区林业局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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