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严格选拔工作程序。党政正职后备干部,由上级组织部门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的基础上,提出建议人选名单。副职后备干部,由呈报单位党委(党组)依据民主推荐情况和班子建设需要,集体研究提出建议人员名单,在此基础上由上级组织部门商后备干部呈报单位党委(党组)提出考察对象人选,实行差额考察认定。条件成熟的县(市、区)可实行党委常委会、全委会表决,一般实行差额票决。在选拔工作中,根据后备干部工作特点,注意运用促进科学发展的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进一步规范选拔工作程序。
4.拓宽选拔渠道,扩大选人视野。选拔后备干部,不仅要从党政机关选拔,还应当重视从事业单位、国有骨干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选拔。逐步探索采用竞争性的选拔方式,把不同行业、不同领域的各类优秀人才聚集到后备干部队伍中来。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中发现的优秀年轻干部符合后备干部条件,可以按规定程序列入相应的后备干部名单。
5.进一步扩大选拔工作中的民主,不断增强选拔工作透明度。坚持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制度,让更多的干部群众有序参与到后备干部选拔中来,切实增强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的科学性和真实性。不断拓宽干部合理表达意愿和展示才华的渠道,不断完善差额推荐、考察、酝酿等办法。坚持考察预告和考察人选公示制度,把后备干部选拔的范围、条件、数量、工作程序和考察对象人选在一定范围内公开,进一步落实广大群众在干部工作中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
(二)培养措施
重视后备干部选拔的同时,要更加突出培养锻炼这个关键环节,始终把培养锻炼作为后备干部工作的重中之重。
6.科学制订培养锻炼工作计划。根据后备干部的培养方向和主要不足,牢固树立按需培养的理念,坚持需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统筹安排好理论学习、业务培训和实践锻炼。既坚持通盘考虑、统一部署,又注意因人而异、有所区别。对近期拟提拔使用的后备干部,优先安排,重点培养。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制定后备干部培养锻炼计划,由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负责落实。
7.切实抓好理论学习和业务学习。充分发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和干部院校的主渠道、主阵地作用,各级党校举办的中青年干部培训班,一般应当以后备干部为主体。坚持用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武装头脑,加强宗旨教育,强化党性锻炼,切实提高政策理论水平。要按照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紧密围绕现实工作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适时调整业务培训内容,开展各类急需领域的后备干部培训。积极选派后备干部参加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干部院校以及其他重点培训班次的学习培训。每年安排部分地厅级和县(区)党政正职后备干部到区外参加脱产培训。各市、县(区)也要有计划、分层次地对后备干部加强培训。后备干部3年内至少参加1次干部院校主体班次的培训,培训时间5年内累计不得少于3个月。积极拓宽后备干部的培训渠道,有计划地组织后备干部到国(境)外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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