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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关于印发《2010-2020年全区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队伍建设规划》的通知

  副厅级后备干部要有260名左右,一般应当是下一级正职,年龄一般不超过53周岁,以45周岁左右的干部为主体,40周岁以下的干部要有一定数量。
  县(市、区)党政正职后备干部要有45名左右,一般应当是同级副职,年龄一般不超过 50周岁,以45周岁左右的干部为主体,40周岁以下的干部要有一定数量。
  县(市、区)党政副职后备干部要有150名左右,一般应当是下一级正职,年龄一般不超过 50周岁,以45周岁以下的干部为主体,35周岁以下的干部要有一定数量。
  --自治区党政机关各工作部门内设机构,市、县(区)党委和政府工作部门或者机关内设机构,以及乡镇(街道)等,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建立相应的后备干部队伍,数量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三)结构更加合理
  --年龄结构。后备干部队伍要形成复式年龄结构,实现梯次配备、有序递进、后继有人。
  --专业知识结构。按照抢抓新机遇,实现新跨越,建设新宁夏的目标要求,着眼于工业化、信息化、产业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法治化的需要,注重培养选拔党群工作、意识形态、综合经济、工业经济、城市规划、财政金融、社会管理等方面的优秀干部,特别要培养一批具有全局意识、战略思维的复合型人才。专业性较强的部门中应有一定数量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强的后备干部,其他方面的干部要有一定比例。
  --工作经历。后备干部一般应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特别是基层领导工作经历,市、县(区)党政正职后备干部一般应具有下一级党政正职领导工作经历。
  --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和非中共党员干部的比例。厅级后备干部队伍中,女干部的比例应当不少于15%,县(市、区)后备干部队伍中,女干部的比例应当不少于20%。重视和加强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培养一大批具有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在干部群众中有威信、能同党中央保持一致的民族干部。需要配备少数民族干部的党政领导班子,其后备干部队伍中应当有一定比例的少数民族干部。后备干部队伍中少数民族干部的数量,根据领导班子建设的需要确定。根据工作需要,后备干部队伍中应当有适当数量的非中共党员干部。
  (四)机制更加健全
  努力实现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形成在更大视野更宽领域广纳群贤、优秀后备干部不断涌现并能够脱颖而出的选拔机制;形成后备干部领导科学发展能力和执政能力持续提高的培养机制;形成要求严格、导向鲜明、动态管理、监督有效,保证后备干部健康成长的管理机制;形成好中选优、人尽其才、广大干部群众满意的使用机制;形成加强领导、统筹协调、分级管理、权责一致的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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