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2010年度北京市级工法申报的通知
(京建发〔2010〕241号)
各区、县建委,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本市企业做好工法的开发与推广应用工作,加强对工法的管理,促进企业加大技术创新力度和技术积累,提升本市整体施工技术管理水平和工程科技含量,依据
建设部《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建质〔2005〕145号)(以下简称《办法》)并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现组织开展2010年度市级工法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本着自愿的原则,符合《办法》要求和我市相关规定的工法,主要完成单位均可申报。
(二)各区、县建委推荐的(包括新农村建设中总结形成的)工法;各集团、总公司已通过审定的企业级工法;经局级以上(含局级)单位推荐的其他有关单位的工法。
二、申报要求
(一)市级工法编写及申报参照《北京市市级工法编写与申报指南》(附件一)。
(二)请各有关单位按照上述申报条件,认真填写《北京市工程建设工法申报书》(附件二),一式四份,加盖单位公章,报送北京市城建技术开发中心
(三)申报时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原件备查。
(四)工法主要编制单位不得超过3家,主要编制人不得超过7人,主要编制单位、主要编制人等存在争议的,不予受理;不得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省(部)级工法审定单位重复进行申报。
(五)已被批准为北京市级工法但有效期已超过六年的,如重新申报,原工法主要编制单位享有优先权。
(六)请各有关单位于12月15日之前完成2010年度市级工法申报工作,逾期申报的项目自动转入下一申报年度。
(七)相关附件可登陆我委网站查询、下载。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万鸣
联系电话:59958660、13901398325
邮箱:aalwm@yahoo.com.cn
特此通知。
二○一○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