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2010年度北京市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申报工作的通知
(京建发〔2010〕242号)
各区、县建委,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北京市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以下简称示范工程)工作不断发展,对我市建筑业科技水平的提升起到了明显的推动作用。为进一步做好示范工程工作,促进新技术特别是四节一环保技术在工程中的广泛应用和不断创新,提高我市建筑企业的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现组织开展2010年度示范工程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符合《北京市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管理办法》(京建法〔2003〕376号)(以下简称《办法》)要求的项目,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均可申报,申报工作应在施工承包合同签订后、基础工程完工前完成。
(二)各区、县建委推荐的项目(包括新农村建设中有代表性的新建和改造项目);已列入各集团、总公司示范工程计划的项目;经局级以上(含局级)单位推荐的其他有关单位的项目。
(三)工程项目质量目标应为“北京市优质工程”。
(四)应用《建筑业十项新技术(2005)》、《北京市建设领域百项重点推广项目(2006)》等文件中的多项新技术和四节一环保技术,或是应用其中某一项新技术特别突出的;同时,结合项目特点,组织技术攻关和技术创新的项目。
二、申报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