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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防科工办省科技厅关于加强国防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促进军民技术融合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一)深化改革,增强创新的动力和活力。军工企业除国家明确规定要保留国有独资性质以外,应积极推进产权多元化改革,根据所承担军品任务的重要程度,实行国有控股、参股等多种形式的股份制改造,加快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步伐。军工科研院所要按照职责明确、评价科学、开放有序、管理规范的原则,进行现代科研院所制度改革。通过改革,强化市场意识和竞争意识,自觉成为军民结合技术创新的骨干。
  (二)为军民两用科技计划项目提供融资支持。向相关的风险投融资机构推荐军民结合创新创业项目,鼓励和引导省内科技担保机构为符合条件的军民结合科技型企业提供融资担保。
  (三)鼓励军民结合高技术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自主创新产品认定和创新型企业认定。对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自主创新产品和创新型企业,科技部门给予重点支持。
  (四)加强军民两用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鼓励有关高等院校开展军民两用科技人才培养,积极推荐、协助其向国家国防科工局申报国防科技创新团队计划、国防特色学科专业、国防重点学科实验室、国防科技工业职业教育实训基地等项目。实施科技领军人才培养战略,积极探索创新人才、研发项目、创新基地和政策环境四位一体的培养模式,加强军民两用科技领域的院士后备人才培养、主要学科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培养、青年科学家(井冈之星)培养和优秀科技创新团队培养。
  (五)加强军民两用科技国际交流与合作。鼓励、支持军工科研机构、企业及有关高等院校在军民结合产业技术发展和重大科技工程实施过程中,通过技术引进、技术合作和联合开发等多种国际合作形式,积极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科技成果,实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支持军民两用科技国际交流与合作项目,并向上级部门推荐。
  (六)统筹协调军民科技发展。加强部门之间军民科技融合发展工作的协调与沟通,指导协调各设区市军民科技融合发展工作。统筹军民科技计划和军民两用科技发展,引导军用与民用技术双向转移,发展军民两用技术和产品,推动军民两用技术工程化和产业化,促进军民科技各环节有机结合。
  (七)着力营造创新文化氛围。大力弘扬“两弹一星”精神和载人航天精神,坚持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营造勇于创新、尊重创新、激励创新的文化氛围,倡导自尊自强、严谨求实、敢为人先、百折不挠的科研作风,最大限度地激发广大科技工作者的创新热情和活力,为建设先进的国防科技工业和创新型江西奋发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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