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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防科工办省科技厅关于加强国防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促进军民技术融合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二)鼓励民用技术向军用转移。按照政府引导、平等准入、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原则,进一步鼓励和支持民用技术为军品科研生产服务,促进军民科技力量的结合。按规定向民口单位发布可以利用先进民用技术的国防科研和武器装备协作配套科研项目指南,实现信息双向交流,并在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和向国家推荐参加军工科研任务竞争方面,打破军民界限,实行同等政策,支持民用技术为军工服务。
  (三)支持军民结合高新技术产业特色基地建设。重点支持南昌国家航空高技术产业基地所属南昌航空工业城和景德镇直升机研发及产业园区建设。探索建立军民结合技术创新示范基地。
  (四)支持以军工企业和科研院所为主体开展产学研合作。对产学研合作实施的军民结合技术创新项目,优先纳入科技计划。
  (五)加强军民两用科技条件平台建设。优先向国家国防科工局推荐申报军民两用的研发平台、国防科技重点实验室、先进技术研究应用中心、技术基础条件平台等科技条件平台项目。支持航空、核工业、船舶、电子通信等军民结合领域的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力争把核资源与环境重点实验室和民用直升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成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六)加强军民两用科技服务机构建设。通过政策、项目、资金和人才等途径,支持国防科技工业系统科技服务机构发展。
  (七)推动军民品标准共用。在军品科研生产中积极采用先进适用的民用标准,尽量采用国家标准,推动军品标准与国家标准、国际标准的融合。
  (八)实施国防知识产权战略,加强军民两用知识产权、科技成果奖励和成果转化工作。支持民参军技术成果申报国防科技奖励和申请国防专利。支持军转民和军民两用技术成果申报省级、国家级科技奖励和申请国家、国际专利。探索通过联合召开国防科技成果展示及对接洽谈会等形式加快推进国防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
  (九)实现国防科技资源共享。鼓励军工企事业单位在确保国家安全的前提下,将研究实验基地、大型科学设施与仪器设备、科学数据与信息、计量与检测技术体系、科技成果等国防科技资源向民口开放。建立军工与民口科技基础条件平台的双向互动机制,推动军工科技资源为区域经济发展服务。鼓励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开展军民科技资源共享的政策咨询、成果转化、推广应用和共享评价等服务,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五、保障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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