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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9年各设区市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考评结果的通报

  (二)产业结构调整的压力很大。我省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加速发展阶段,客观上对节能降耗形成很大压力。今年以来,随着经济加快回升向好,各地工业和六大高耗能行业发展加快。统计数据显示,今年一季度,全省第三产业比重为35.4%,同比下降2个百分点;六大高耗能工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的42.5%,比重同比上升2.01个百分点。
  (三)重点用能领域节能潜力有待进一步挖掘。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是未来能源消耗增长较快的领域。近年来,我省根据国家的要求和部署,大力推进重点用能领域节能,取得积极成效。但是,从各设区市来看,大部分地区建筑、交通等重点领域节能工作还处于起步阶段,节能制度和能力建设、资金投入等方面还相对滞后,重点领域的节能潜力尚未得到充分挖掘。
  (四)节能投入不能完全适应节能工作需要。2008年起,省财政设立节能专项资金,有力地支持和推动了节能工作。今年,在省节能专项资金增加到5200万元的基础上,省政府又在财政超收部分拿出2000万元用于推广省内节能灯。但考核中发现,部分设区市仍没有设立节能专项资金,或者节能专项资金总量很小,不符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国发〔2010〕12号文)精神,不能满足完成节能目标任务的需要。
  三、考核结果的运用和2010年节能计划目标
  (一)考核结果的运用。根据节能考核方案要求,省政府决定:对考评结果为“超额完成等级”的南昌市、萍乡市人民政府给予通报表彰;对完成节能目标任务进度低于80%的景德镇市、鹰潭市、宜春市、赣州市、抚州市、九江市政府提出预警。按国务院要求,各设区市政府应立即着手制定确保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工作方案和预警调控方案,并在6月底报省政府,抄报省节能减排办,请6个进度滞后的设区市政府制定确保完成任务的强化工作方案。今年三季度,省政府将组织对各地区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情况进行预考核,完成任务有困难的地区要立即启动预警调控方案。
  (二)2010年节能计划目标。省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按照各设区市“十一五”节能规划目标和2009年实际能耗水平,分解下达各设区市2010年万元GDP(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下降计划,各地今年能耗实际下降水平不能低于该计划。省政府年底对各设区市“十一五”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全面考核,对完成任务好的进行表彰,对未能完成任务的地区、企业集团和有关部门都要追究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责任,实行政府工作评价一票否决,并根据有关情形给予相应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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