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9年各设区市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考评结果的通报
(赣府厅字〔2010〕85号 2010年6月7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按照《
江西省人民政府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赣府发〔2008〕19号)和《关于开展2009年设区市政府节能目标责任现场评价考核的通知》(赣府厅明〔2010〕59号)要求,省发改委牵头会同省工信委、省环保厅、省财政厅、省统计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监察厅、省国资委、省质监局、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省总工会、省妇联、团省委等部门及有关专家组成五个现场评价考核工作组,于4月下旬对各设区市政府2009年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了现场评价考核。经省政府审定,现将考评结果及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及考评结果
国家下达“十一五”节能指标以来,省政府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文件,全面推进和加强节能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各地、各部门对节能工作的重视程度明显提高,各设区市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强化节能目标责任,狠抓淘汰落后产能,优化地区产业结构,加大资金投入,严格节能执法,加强节能能力建设,为全省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奠定了较好的基础。
根据节能考核方案,经各考评组现场考核认定,南昌市(97.5分)、萍乡市(97分)为超额完成等级,占考核总数的18.2%;鹰潭市(93.5分)宜春市(89.5分)、上饶市(88.5分)、景德镇市(88分)、赣州市(86.5分)、吉安市(86分)为完成等级,占考核总数的54.5%;抚州市(78.5分)、新余市(73分)、九江市(71分)为基本完成等级,占考核总数的27.3%。
从各设区市考评结果看,各地节能工作进展很不平衡,萍乡市、南昌市、吉安市、新余市、上饶市等5个设区市“十一五”前四年累计工作进度均在80%以上,快于时间进度,高于全省平均水平(82%);景德镇市、鹰潭市、宜春市、赣州市、抚州市、九江市“十一五”前四年累计降低进度分别为78.5%、76.1%、75.3%、75.0%、66.5%、55.9%,低于时间进度。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
(一)节能目标责任制尚未完全落实到县(市、区)。截至目前,虽然各设区市都按要求制定出台了节能减排统计监测考核办法,但大部分设区市未按要求对县(市、区)政府开展专门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导致有的县(市、区)政府对节能工作思想认识不到位、工作措施不得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