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单位: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各设区市政府
完成时限:2010年12月底
(十)推进公共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办事公开。深化住房、电信、旅游、金融、食品、药品、农资、环保、捐赠等热点问题的办事公开,推进基金会、公益类社会团体、行业协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社会组织经费使用情况公开。推动办事公开向农村、社区延伸,为广大群众提供优质公共服务。
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民政厅、省监察厅
责任单位: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各设区市政府
完成时限:2010年12月底
(十一)强化乡镇(街道)政务公开。推进乡镇政务公开与村务公开有机衔接,提高基层服务质量。推进城市街道和社区政务公开工作,构建和完善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政务服务体系。
牵头单位:省监察厅、省民政厅
责任单位: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各设区市政府
完成时限:2010年12月底
(十二)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进一步扩大进驻行政服务中心办理事项的范围,政府部门对进驻事项要充分授权,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内部管理,做到所有进驻事项全部公开,推进行政服务中心之间的工作交流。
牵头单位:省监察厅
责任单位: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各设区市政府
完成时限:2010年12月底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牵头单位要按照分工意见,明确任务,细化方案,做到组织落实、人员落实、措施落实、务求实效。各责任单位要结合本单位职责,突出重点,以点带面,切实做好相关工作。
(二)统筹规划。各地各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抓好职责范围内的政务公开工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加强协调联动,共同落实好关于推行政务公开的各项要求。各地各部门在推行政务公开工作中,要注意在统筹规划的基础上加强与相关工作的协调,做到推行政务公开制度与完善政府运行机制相结合,与贯彻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结合,与大力发展电子政务相结合,与村务公开、厂务公开相结合。
(三)强化监督。各级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强化工作考核,定期对各地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今年目标任务落到实处。要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明确的整改意见。对工作进展缓慢、群众不满意的,要分析原因,寻求突破点;对重点不突出、效果不明显的,要采取切实措施,及时加以解决;对搞形式主义、欺上瞒下的,要认真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