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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全国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实施意见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全国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实施意见
(赣府厅字〔2010〕87号 2010年6月8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创新,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贯彻《全国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十二届省纪委第七次全会、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和省政府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的部署,以促进阳光施政、有效预防腐败为目标,以监督行政权力、服务人民群众为主线,以推进行政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为重点,加强制度建设,狠抓工作落实,切实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提高政府行政效能和公信力,更好地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服务。
  二、目标任务
  (一)努力做好促增长调结构中的政务公开工作。紧紧围绕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加强中央关于宏观调控、结构调整、“三农”工作、保障和改善民生、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规范和节约用地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公开,为中央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提供有力保证。
  牵头单位:省发改委
  责任单位: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各设区市政府
  完成时限:2010年12月底
  (二)积极推进工程建设领域信息公开。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9〕27号),切实把公开透明原则贯彻于工程建设和资金管理使用全过程。建立健全项目信息公开目录,制定相关标准和程序,完善考核评估和监督机制,着重解决好工程建设信息不透明、公开不规范等问题。
  牵头单位:省发改委、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责任单位: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各设区市政府
  完成时限:2010年12月底
  (三)大力推进决策公开。进一步完善公众参与、专家咨询、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决策机制,逐步推进决策过程公开。
  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监察厅
  责任单位: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各设区市政府
  完成时限:2010年12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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