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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统计局关于印发《长沙市统计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暂行)》的通知


  处罚基准: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处以十二万五千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并予以通报;对个体工商户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处以六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八、拒绝、阻碍统计检查的行为

  违法行为情形:

  (一)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在统计检查中,以各种理由为借口,拒绝接受统计检查或者采取各种方式阻碍统计检查工作,但未使用暴力或者威胁方法的。

  处罚基准: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处以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予以通报;对个体工商户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可处以二千元以下罚款。

  (二)较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在统计检查中,采取各种方式阻碍统计检查工作,并使用了威胁的方法,但未对统计机构、统计人员或者统计执法人员造成人身、财产等方面损害的。

  处罚基准: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二万五千元以下罚款,并可以予以通报;对个体工商户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处以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三)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在统计检查中,采取各种方式阻碍统计检查工作,并使用了暴力或者威胁的方法,对统计机构、统计人员或者统计执法人员造成人身、财产等方面损害的。

  处罚基准: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处以十二万五千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并予以通报;对个体工商户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处以六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九、转移、隐匿、篡改、毁弃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的行为

  违法行为情形:

  (一)较轻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了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但没有造成资料的灭失。

  处罚基准: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处以一万五千元以下罚款,并可以予以通报;对个体工商户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可处以二千元以下罚款。

  (二)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了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造成资料部分灭失。

  处罚基准: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处以一万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予以通报;对个体工商户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处以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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