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安徽省商务厅关于转发商务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餐饮业有关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商务厅关于转发商务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餐饮业有关工作的通知
(皖商改字〔2010〕162号)


各市商务局:
  现将《商务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餐饮业有关工作的通知》(商商贸发〔2010〕95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市商务主管部门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扩大餐饮消费是扩大内需的重要内容。各地要高度重视,把餐饮服务业发展摆上重要位置,采取有力措施,推动其更好更快发展。一要积极发展大众化餐饮,加大龙头企业培育力度,推动其运用连锁经营等现代流通方式发展,逐步形成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对全省餐饮业发展具有带动作用的龙头企业。二要积极培育一批符合国家《商业街管理技术规范》要求、集聚效应显著、文化底蕴深厚、建筑风格鲜明、基础设施完备、管理完善的特色餐饮街区。三要活跃餐饮市场,支持举办品牌餐饮节会,多形式组织餐饮企业赴省外、境外参展、参会。四要加快徽菜“走出去”步伐,开展对外交流活动,大力推动徽菜企业拓展省外、国外市场,扩大徽菜技术服务人员的外派规模。五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支持,从产业政策、财政扶持、税费减免等方面为餐饮业发展创造更好的发展环境,推动我省餐饮业健康发展。
  各地在贯彻执行中采取的措施、发展动态、先进典型和存在的问题等情况,请及时报省厅,并分别于2010年7月10日和2011年1月15日前报送半年和年度餐饮业发展报告(电话:0551-3540086,传真:0551-3540050,邮箱:wangsheng@ahbofcom.gov.cn) 。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